大型高压容器生产资质许可条件及人员设备配备
大型高压容器人员配备
具有板材对接焊缝平、立、横、仰位置焊合格项目的焊工不少于 8 人。同时具有管板角焊缝立、横、仰位置焊合格项目的焊工不少于 2 人。
生产设备与工艺设备
具有冷卷厚度不小于 150mm 的卷板机(锻焊结构的容器制造单位具有直径不小于 5m、高度不小于 2m 的机加工设备)、单台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200t 的起重设备和规格不小于 10m×5m×5m(长×宽×高)的热处理炉。
产品范围限多层压力容器的,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要求可以适当降低。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具有透照能力不小于 150mm 的 X 射线检测装置或者 TOFD 检测仪器。
其他高压容器(A2)
具有冷卷厚度不小于 30mm 的卷板机(非焊接结构的除外)和单台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20t 的起重设备。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具有满足现场组焊所需要的焊机房、保证温度和湿度的焊材库房及焊材烘干和保温设备;
(2)具有保证施焊条件的措施和设施;
(3)从事球罐现场整体热处理的单位,还应当具有整体热处理的能力和相应的工装设备。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具有现场射线检测作业所需要的安全防护及警戒设施和措施,处理底片的暗室设施;
(2)具有满足储罐几何尺寸、柱腿垂直度、基础充水沉降等项目的检测器具和手段。
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现场制造的单位,除应当具备相应制造资质外, 还应当满足球罐(A3)基本条件及专项条件的要求。A3 条件由监督检验机构负责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