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生产资质及生产许可条件
气瓶制造人员配备
技术负责人: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1名技术负责人,具有许可产品制造或者检验工作经历、本科学历和工程师职称。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及设计、材料、工艺、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以及气瓶的旋压收底及收口、纤维缠绕气瓶的缠绕及固化、非金属内胆成形、内装填料气瓶的填料充填及固化、低温绝热气瓶的绝热材料包扎和抽真空等其他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气瓶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
(2)焊接及热处理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焊接及热处理工作经历和焊接、金属材料以及相关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
(3)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气瓶产品检验工作经历和机械、焊接、材料、无损检测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
(4)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和机械类或者相关专业教育背景;
(5)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应当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通过岗位培训,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焊工:
(1)焊接结构气瓶的制造单位应当配备许可产品制造所需要的持证焊工,焊工持证项目应当满足许可产品制造所需要的焊接方法、金属材料种类和位置等条件要求;
(2)制造单位焊工人数应当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并且不少于8人。
无损检测人员:
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持证项目,一人具有多个持证项目时,可按不同项目分别累计;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计入无损检测人员数量中;许可子项目的相关产品标准中没有相关无损检测方法要求时, 可以不配备相应持证项目的无损检测人员。
检验与试验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许可产品制造过程检验和批量检验与试验的要求,配备满足产品所需要的检验与试验人员。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配备
(1)制造单位应当具有许可产品制造过程的逐只检验项目和批量检验项目所需要的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如检验平台、无损检测、化学分析、拉伸试验、冲击试验、金相检验、非金属内胆材料性能测定、耐压试验(外测法试验装置需配有经校准合格的标准瓶)、气密性试验、爆破试验、压力循环试验等仪器及装置;
(2)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批量检验试样制备所需要的加工设备以及试样检验所需要的仪器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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