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片装置专项条件生产许可条件及生产资质
爆破片装置专项条件工作场所
制造单位的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不小于 3000m2;对于仅生产非易燃无毒介质用爆破片装置的制造单位(需在制造许可证注明),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不小于 1000m2。
爆破片装置专项条件人员配备
员工总数:30 人
技术人员比例:员工总数的 35%
技术人员:机械、材料、模具相关专业8人
设计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5人,其中具有爆破片装置设计工作经验 1人,高级工程师职称2人。
爆破片装置有焊接要求时,制造单位应当有持证焊工不少于 2 人,持证项目应当满足产品焊接的要求。
爆破片装置的产品标准有无损检测要求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 UTⅡ级、PTⅡ级资格的无损检测人员至少各 2 人项。
爆破片装置专项条件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根据爆破片装置型式和工艺需要设置相应生产工序,具备原材料理化检验、下料、成型、开缝、刻槽、焊接、机械加工、热处理、装配、无损检测、爆破试验和最终检验的能力。
前款所述工序,除原材料理化检验、无损检测和夹持器的机械加工外,其他工序不得外委。
主要设备:
下料设备(冲床、剪床、电火花和激光切割):6台(其中激光切割设备 1 台)。
液压机:8台(其中 300t 1 台)。
模具、胎夹具(下料、成型和刻槽):150套
机械加工设备:10台(其中数控加工设备 2 台)。
焊接设备:3套。
热处理设备(包括真空热处理设备):3套。
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加工需要的工艺装备和存放各类工艺装备、模具、胎夹具的空间、架具等存储条件。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爆破片试验装置(带有试验数据自动记录功能):3套。
疲劳试验装置(带有试验数据自动记录功能的试验装置):液体、气体介质疲劳试验装置各1台。
密封性试验装置:具有满足爆破片装置检漏要求的试验装置及氦质谱检漏设备
试验压力源及高、低温试验装置:具有与产品相适应的压力源及高、低温试验装置
计量、检测器具:具有压力表(传感器)、温度计(传感器)、几何形状的测量器具,其量程、精度满足产品的测试要求,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对于仅制造用于非易燃无毒介质的爆破片装置的制造单位(在制造许可证注明), 可适当降低资源条件。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员工总数的 20%,其中机械、材料、模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少于 3 人(具有爆破片装置设计工作经验至少 1 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至少 1 人);主要生产设备不少于表 F-6 设备数量的 60%,并且模具不少于40 套;爆破片试验装置不少于 2 台,其他条件要求不变。
爆破片装置专项条件试制造
试制造样品的材质、规格、压力、温度等参数应当覆盖其申请许可范围,并且具有代表性。制造单位应当根据申请的许可范围,每种型式爆破片装置试制不少于3个规格,每个规格不少于10件样品。